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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规定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由南阳艾品牌建设委员会和南阳艾草产业协会、南阳绿莹艾草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河南臻 郎中实业有限公司、南阳药医宝艾制品有限公司、南阳仲源艾草健康产业园、南阳宛艾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河南省圣艾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马文晓、查洪付 、宋宣琼 、石博、李伟。 本标准于2023年05月15日首次发布。
艾灸产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艾灸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艾草经制绒、制条(或制块等)、卷纸、切割、包装而成的艾灸产品,具有对 人体颈肩腰腿等部位或穴位通过点燃对局部加热散发艾草气味对机体调理与缓解不适症状的 保健用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30768 食品包装用纸与塑料复合膜、袋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国药典》 2015版二部。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3 要求
3. 1 原辅料要求
3.1.艾草应符合《中国药典》2015 版一部的规定。
3. 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形 态 | 圆柱状或块状 |
色 泽 | 浅绿色、均匀一致 |
气 味 | 具有艾草特有的气味,点燃后有清香为佳 |
杂 质 |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
3. 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T/NYAP 006-2023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
按油精含量分等级 ≥ | 0.080% | 0.050% | 0.030% | 0.020% |
特等品 | 一等品 | 二等品 | 三等品 | |
按表面温度分等级 ≥ | 表面400度 | 表面300度 | 表面250度 | 表面200度 |
特等品 | 一等品 | 二等品 | 三等品 | |
水分 ≤ | 12.0 |
3. 4 安全性 无毒无害无刺激性。吸附性实验
3. 5净重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JJF 1070的规定
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按南阳艾品牌建设委员会团体标准T/NYAP 0001-2023的要求执行
5 试验方法
5. 1 感官检验
随机取样品5个成品包装,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条件下,检查其性状、色泽及杂质; 应符合表1的要求。
5. 2 理化指标检验
5. 2. 1 桉油精含量测定
桉油精的含量测定 照气相色谱法(附录ⅥE)测定。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以甲基硅橡胶(SE-30)为固定相,涂布浓度为10%;柱温为110℃ 。理论 板数按桉油精峰计算应不低于1000。对照品溶液的制备取桉油精对照品适量,精密称定,加正己烷制 成每1ml含0.15mg的溶液,即得。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取本品粉末(过三号筛)约2.5g,精密称定,置具塞锥形瓶中,精密加入正己烷 25ml,称定重量,加热回流1小时,放冷,再称定重量,用正己烷补足减失的重量,摇匀,滤过, 取 续滤液,即得。测定法分别精密吸取对照品溶液与供试品溶液各2uL,注入气相色谱仪,测定,即得。 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桉油精(c-。HsO)不得少于0.020%。
并依据桉油精的含量不同确定产品的等级区别。
5. 2. 2. 艾灸产品的点燃表面温度测定
将艾灸产品至于固定的铁架上,点燃后测定燃烧后的表面温度记录差异,确定艾灸产品的规格等级。
5. 2. 3 水分
按烘干法规定的方法检验。
6. 检验规则
6. 1 组批
按每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所生产的同一规格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6. 2 抽样
一般情况下,按3‰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样品最少不得低于20个。
6. 3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需经公司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批批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含量与等级、表面点燃温度与等级、水分。
6. 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每12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原料产地及供应商发生改变时;
c) 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d)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 5 判定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为合格,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自保留样品中或对同批产品再次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为合格产品,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 1 标志、标签
产品的标志、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品等级、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方法、使用方法、产品标准代号、适宜人群、注意事项、条码等。并有防潮,防雨等标志。
7. 2 包装
产品的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其质量标准应符合 GB/T 6543 有关要求。
7. 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日晒、防雨淋、防潮、防污染。搬运装卸,应轻拿、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
7. 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与地面距离≥10㎝,离墙≥20㎝。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
7. 5 保质期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