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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抹类保健用品技术规范团体标准T/NYA 004-2023_南阳艾草协会-南阳艾草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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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密跟随国家产业指导及技术发展
涂抹类保健用品技术规范团体标准T/NYA 004-2023
发布时间:2024-06-14 浏览数:66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规定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由南阳艾品牌建设委员会和南阳艾草产业协会、南阳绿莹艾草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河南臻郎中实业有限公司、南阳药医宝艾制品有限公司、南阳仲源艾草健康产业园、南阳宛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圣艾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马文晓、查洪付、宋宣琼、石博,李伟。

本标准于2023年0610日首次发布。


涂抹类保健用品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涂抹类保健用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及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将中药、动植物经提取后,加入辅料调成膏状、油状或液体,经灌装、包装而成,涂抹于皮肤不适部位,也可通过泡浴的方式,改善亚健康状态,并具有一定保健功效的涂抹类保健用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

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成本发急播压有的你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二部、四部 2015年版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5年版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保健用品

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以日常保健为目的,供人们生活中直接或间接使用的,对人体具有调节机体

功能、预防疾病、促进康复等,达到增进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减轻痛苦等特定功能的外用保健产品。

4 要求

4.1 原辅料

原辅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二部、四部的有关规定。《药典》中未收载的原辅料

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的规定。没有相关标准的原辅料应有正式出版物资料或可

详细描述。禁止使用国家保护动植物。

4.2 鉴别

涂抹类保健用品至少选取1种主要原料进行鉴别。

4.3 感官

感官应符合表1的规定。

项目

要求

形态

粉状或绒状

色泽

根据产品描述色泽

气味

根据产品描述气味

杂质

无外来肉眼可见杂质(液体久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

1

 

4.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项目

指标

(以Hg计),mg/kg  

1

(以As计),mg/kg  

2

(以Cd计),mg/kg  

5

(以 Pb计),mg/kg  

10

2

 

4.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g

1000/500(眼部、面部等特殊部位)

耐热大肠菌群/g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g

不得检出

铜绿假单胞菌/g

不得检出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100/50(眼部、面部等特殊部位)

3

4.6 安全性

无毒、无害,对皮肤(或黏膜)无明显刺激性。

4.7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根据市场需求确定产品规格,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5试验方法

5.1感官

取产品适量倒入白色烧杯中,在室内自然光线下观察形态、色泽、杂质,嗅其气味。

5.2理化指标

 

5.2.1 汞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5.2.2 砷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5.2.3镉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5.2.4 铅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5.3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5.3.2耐热大肠菌群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5.3.3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5.3.4铜绿假单胞菌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5.3.5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5.4 安全性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5.5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6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每投一次料、同时配置、同一规格、生产日期相同的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每批产品按 3%随机抽样,每批抽样量至少为全检所需样品量的三倍。

6.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为逐批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6.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型式检验每年应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投产时;

b)原材料来源发生重大改变,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5 判定规则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自保

留样品中或同批产品再次随机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为合格产品,若

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为不合格产品。微生物指标不得进行复检。

7 包装

7.1 包装说明、标签

产品销售包装说明、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商标、产品说明、保健作用、注意事项、使用方法、

规格、执行标准号、第三方认证、生产日期及批号、保质期、企业名称及地址等内容。

7.1.1 保健作用

应明确描述产品的保健作用和适宜的亚健康人群。不得有虚假、夸大内容,不得涉及疾病治疗。

7.1.2注意事项

a)标明不良反应和使用禁忌。

b)应标明:如属质量问题,请与生产企业直接联系。

c)应标明:本品为保健用品,不代替药品和医疗器械治疗。

7.1.3第三方认证

a)生产认可证号

b) 评审文号

7.2产品包装

产品内包装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铝箔袋(塑料袋、卷烟纸、布等)包装,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包装。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有关规定。

8运输及贮存

8.1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禁止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应轻装、轻卸,按箭头标志堆放,避免日晒、雨淋。

8.2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堆放时离地面大于20cm以上,离墙大于30cm,离顶大于50cm以上,中间留有缝隙,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存,并掌握先进先出原则。

9 保质期

在上述规定的条件下,应标识产品的有效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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