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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用保健包(粉)团体标准T/NYA 010-2023_南阳艾草协会-南阳艾草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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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密跟随国家产业指导及技术发展
外用保健包(粉)团体标准T/NYA 010-2023
发布时间:2024-06-14 浏览数:170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规定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由南阳艾品牌建设委员会和南阳艾草产业协会、南阳绿莹艾草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河南臻郎中实业有限公司、南阳药医宝艾制品有限公司、南阳仲源艾草健康产业园、南阳宛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圣艾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马文晓、查洪付、宋宣琼、石博,李伟。

本标准于2023年06月10日首次发布。

外用保健包()

 

1 范围

不标准规定了外用保健包(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木草植物类或矿物类为原料,佐以相关辅料经烘干、不粉碎或粉碎(过20-60目筛子)、调配、装袋、包装而成,通过对人体局部或全身泡浴和热水散发气味,具有对人体调理缓解亚健康,增强肌休功能的保健用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国药典》2015版一部。

FN/T 13007-2016 包装用色织棉布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项目

指标

性状

内容物粉末状或其它形状

色泽

内容物符合有关规定的颜色

气味

内容物符合有关规定的气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1 感官要求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项目

指标

标示性成分

定性检测

水分,%         ≤

10.0

(Pb)    mg/L  ≤

10.0

总砷(A)   mg/L  ≤

2.0

(Hg)    mg/L  ≤

1.0

2 理化指标

 

3.4微生物学指标要求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g

1000

耐热大肠菌群/g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g

不得检出

铜绿假单胞菌/g

不得检出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100

3 微生物学指标

 

3.5 安全指标

无毒、无害、无刺激性。

3.6净重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JJF1070的规定

 

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按南阳艾品牌建设委员会T/NYAP 001-2023的要求执行。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随机取样品10个成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条件下,检查其性状、色泽及杂质;应符合表1的要求。

5.2理化指标检验

5.2.1 定性鉴别

5.2.2.水分

按烘干法规定的方法检验。

5.2.3 重金属铅砷汞的检验

按《化妆品卫生规范》2015版要求操作。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按每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所生产的同一规格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一般情况下,按3%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样品最少不得低于20袋。

6.3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需经公司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批批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净含量。

6.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每12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投产时:

b)原料产地及供应商发生改变时:

c)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5 判定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为合格,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可自保留样品中或对同批产品再次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为合格产品,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标签

产品的标志、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方法、使用方法、产品标准代号、适宜人群、注意事项、条码等。并有防潮,防雨等标志。

7.2 包装

产品包装应符合标准GB/T191塑料袋的规定:产品的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有关要求。

7.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日晒、防雨淋、防潮、防污染。搬运装卸,应轻拿、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与地面距离≥10cm,离墙≥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

7.5保质期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36个月。

服务热线: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信臣西路辅路仲源艾城 仲景二街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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