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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规定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由南阳艾品牌建设委员会和南阳艾草产业协会、南阳绿莹艾草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河南臻郎中实业有限公司、南阳药医宝艾制品有限公司、南阳仲源艾草健康产业园、南阳宛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圣艾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马文晓、查洪付、宋宣琼、石博,李伟。
本标准于2023年06月10日首次发布。
外用保健包(粉)
1 范围
不标准规定了外用保健包(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木草植物类或矿物类为原料,佐以相关辅料经烘干、不粉碎或粉碎(过20-60目筛子)、调配、装袋、包装而成,通过对人体局部或全身泡浴和热水散发气味,具有对人体调理缓解亚健康,增强肌休功能的保健用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国药典》2015版一部。
FN/T 13007-2016 包装用色织棉布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项目 | 指标 |
性状 | 内容物粉末状或其它形状 |
色泽 | 内容物符合有关规定的颜色 |
气味 | 内容物符合有关规定的气味 |
杂质 |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
表1 感官要求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项目 | 指标 |
标示性成分 | 定性检测 |
水分,% ≤ | 10.0 |
铅(Pb) mg/L ≤ | 10.0 |
总砷(A) mg/L ≤ | 2.0 |
汞(Hg) mg/L ≤ | 1.0 |
表2 理化指标
3.4微生物学指标要求
项目 | 指标 |
菌落总数,CFU/g | ≤1000 |
耐热大肠菌群/g | 不得检出 |
金黄色葡萄球菌/g | 不得检出 |
铜绿假单胞菌/g | 不得检出 |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 ≤100 |
表3 微生物学指标
3.5 安全指标
无毒、无害、无刺激性。
3.6净重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JJF1070的规定
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按南阳艾品牌建设委员会T/NYAP 001-2023的要求执行。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随机取样品10个成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条件下,检查其性状、色泽及杂质;应符合表1的要求。
5.2理化指标检验
5.2.1 定性鉴别
5.2.2.水分
按烘干法规定的方法检验。
5.2.3 重金属铅砷汞的检验
按《化妆品卫生规范》2015版要求操作。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按每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所生产的同一规格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一般情况下,按3%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样品最少不得低于20袋。
6.3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需经公司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批批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净含量。
6.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每12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投产时:
b)原料产地及供应商发生改变时:
c)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5 判定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为合格,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可自保留样品中或对同批产品再次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为合格产品,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标签
产品的标志、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方法、使用方法、产品标准代号、适宜人群、注意事项、条码等。并有防潮,防雨等标志。
7.2 包装
产品包装应符合标准GB/T191塑料袋的规定:产品的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有关要求。
7.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日晒、防雨淋、防潮、防污染。搬运装卸,应轻拿、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与地面距离≥10cm,离墙≥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
7.5保质期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36个月。